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簡字第4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簡字第4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基簡字第402號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進 訴訟代理人 蔡俊慶 被告 翁坤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書記官王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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