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選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選字第24號原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張日青被告許文能訴訟代理人張文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選舉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昆南
法官王獻楠法官陳協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書記官曾美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選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選字第24號原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張日青被告許文能訴訟代理人張文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選舉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昆南
法官王獻楠法官陳協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書記官曾美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