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2年度彰簡字第245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簡字第245號

原告 馮紫慧

訴訟代理人 柯宇喬

被告 嚴淑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之如附表所示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經原告於民國112年1月17日提示兌領卻遭退票,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及自111年1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系爭支票係訴外人 柯鈞浩 向我借票使用,我不清楚柯鈞浩與原告間有何關係,只知道 柯浩鈞 向原告借款800,000元,事後已清償500,000元,我是按柯浩鈞之指示而要求銀行止付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法第5條第1項條定有明文。又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3條定有明文。又票據為無因證券,僅就票據作成前之債務關係,無庸證明其原因而已,至該票據本身是否真實,即是否為發票人所作成,仍應由執票人負舉證之責(最高法院59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票據行為一經成立後,即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而完全不沾染原因關係之色彩。票據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原因關係不存在或無效,並不影響票據行為之效力,執票人仍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是執票人僅須就該票據之真實,即票據是否為發票人作成之事實,負證明之責,至於執票人對於該票據作成之原因為何,則無庸證明。準此,僅於票據債務人之直接前後手間,始得以原因關係作為拒絕給付票款之抗辯。

(二)經查,被告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並由被告交予訴外人柯鈞浩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時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60頁),且原告亦陳稱系爭支票係自柯鈞浩處取得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足見兩造間並非直接前後手關係,是依前開說明,被告即不得執原因關係對抗原告,本件被告既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即應就系爭支票負發票人之付款責任。至被告雖辯以訴外人柯鈞浩僅向原告借款800,000元,嗣已清償其中部分款項等語,惟此部分乃原告與訴外人柯鈞浩之債權債務關係,純屬直接前後手間之抗辯事由,而與被告無關,被告即不得以其後手即訴外人柯鈞浩與原告間之原因關係抗辯事由對抗原告,故被告前開所辯,無從免除其應就系爭支票負發票人之付款責任,自無可採。

(三)另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3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就遲延利息部分雖主張應自111年12月30日起算,惟系爭支票係在112年1月17日經原告為付款提示乙情,有退票理由單在卷可查(見司促字卷第11頁),是依上揭規定,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系爭支票之票款,其遲延利息應自112年1月17日起算,始屬合法,附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00,000元,以及自112年1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毋庸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本件原告之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無理由,本院審酌原告敗訴部分係關於遲延利息計算部分,該部分並未另行徵收裁判費,認第一審訴訟費用全數由被告負擔為適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 黃英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

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呂雅惠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付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提示日

即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1

111年12月30日

伸港鄉農會信用部

1,500,000元

112年1月17日

F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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