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代工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原告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伯誠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 律師
賴昭為 律師被告康津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玉芳 被告杏醫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男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 律師複代理人 劉禹劭 律師
呂明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書記官李逸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