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雷信揚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09年8月28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是否應先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書記官邱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