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四八號
原告乙○○
丁○○複代理人戊○○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己○○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原告應提出整理後之準備書狀原本及繕本。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三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宋國鎮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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