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134號上訴人 鍾楊秀妹 訴訟代理人 宋國城 律師被上訴人 陳電珍 訴訟代理人 張坤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書記官張瑋庭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134號上訴人 鍾楊秀妹 訴訟代理人 宋國城 律師被上訴人 陳電珍 訴訟代理人 張坤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書記官張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