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更一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25號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2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勝全 選任辯護人 羅國斌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勝全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年拾貳月拾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勝全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0年9月10日執行羈押,至110年12月9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經本院再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10年12月10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羅國鴻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