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457號原告 塗月娥 訴訟代理人 陳勵新 律師
張文娟 被告 林陳依美
林鳳卿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坤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美杏
法官魏式瑜法官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書記官劉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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