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7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7605號債權人 陳王清姬 即靖順刀具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陽傳動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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