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3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LEVANCUONG(中文名黎文強)選任辯護人謝尚修律師被告 董原廷 選任辯護人 高馨航 律師被告 洪茗遠 義務辯護人 楊宇倢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00000號、109年度偵字第25557號、109年度偵字第2572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3月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蔡汎沂法官蔡孟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鈺娟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