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408號聲請人 廖祥祐 即群裕工業社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聲請人正確姓名為何?(台端聲請狀載與經濟部工商業登記資料不符,請敘明原因)並提出廖祥祐最新戶籍謄本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