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6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丙○○
法定代理人甲○○
相對人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68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9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宋明開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願意讓步。調解委員:宋明開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下同)壹佰參拾伍萬元(含強制責任險部分)。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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