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1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杉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7月24日14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書記官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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