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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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46號原告壬○○
辛○○甲○○乙○○丙○○己○○戊○○丁○○庚○○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宋銘樹 律師 朱敬文 律師被告寅○○
子○○丑○○癸○○辰○○○卯○○共同訴訟代理人 翁偉倫 律師
張作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兩造已有和解之共識,聲請本院再開言詞辯論,而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書記官康雅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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