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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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90號上訴人 林偉勝 被上訴人 張炎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望民
法官陳卿和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書記官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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