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3日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90號上訴人 林偉勝 被上訴人 張炎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望民法官陳卿和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書記官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