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竹東小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東小字第163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劉仁裕
被   告  范建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14日上午10時35分
,在本院竹東簡易庭民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竹東簡易庭法官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書記官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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