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9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劉玉梅 法定代理人 賴怡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劉玉梅是未成年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賴怡文?,還是賴怡文是送達代收人,請 陳明 正確之。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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