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5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53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理人 江雅鳳 上列聲請人與 羅興忠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狀附之108年3月費用明細清單所載門號0916***422、0916***359、0936***075、0981***628得收取請求專案補貼款依據及門號申請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