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7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7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7693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文傑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被繼承人 王榮二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其繼承人有無向管轄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之函文。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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