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55號原告 鄭文長 訴訟代理人 呂承育 律師被告 鄭永華 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 律師
劉芝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張玉萱
法官陳郁婷
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書記官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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