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5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553號聲請人歐聯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未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119條規定,以訴狀表明相對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並表明本院96年度執字第12382號強制執行事件中,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之範圍何在(例如:就拍賣公告內所示拍賣動產附表之編號為何),及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訴狀繕本或影本。茲依同法第121條第1項,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2日內補正,逾期不補,駁回聲請。
中華民國96年7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年雄中華民國9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