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6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6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54號原告葉興資訊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曜輝 原告旗儀資訊有限公司代表人 蔡雨庭 原告昇皇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柏伸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任堯 律師被告 張竣舜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玉琪
法官黃佳琪法官羅國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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