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649號
原告 高雪嬌
被告 曾士維 上列被告曾士維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32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書記官陳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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