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六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兼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丁○○
己○○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許永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馮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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