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交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原告 陳芷盈
陳昱被告 林鐵爐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1年度交易字第2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簡廷恩法官王紹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官佳慧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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