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1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 新竹 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1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31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邵恩信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53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邵恩信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按摩油壹瓶沒收。
事實
一、邵恩信係址設新竹縣○○市○○路○號 君悅 按摩店之負責人,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於民國105年5月12日晚間7時20分許,在上址君悅按摩店容留、媒介店內小姐 郭秀瑛 與喬裝男客之員警 班偉 從事「全套」(即性交行為)及「半套」(即女子撫摸男客之生殖器直至射精之猥褻行為)服務,並向其說明每次「半套」服務之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200元,「全套」服務則再加1,000元,郭秀瑛可得一半之金額,其餘歸邵恩信所有,以此方式容留、媒介女子與他人為猥褻、性交行為以營利。嗣喬裝員警班偉當場表明警員身分,因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由
一、本判決下述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於該等證據能力均未爭執,且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無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該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邵恩信固不否認為君悅按摩店之負責人,且郭秀瑛為其所聘僱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媒介、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犯行,辯稱:伊所經營之君悅按摩店內並未提供「全套」、「半套」之服務,伊當時是跟喬裝員警班偉說店內提供之二分之一服務為上半身按摩2,200元,如果要做全身按摩加1,000元,伊不知道店內小姐郭秀瑛有幫客人進行全套、半套服務云云。經查:
㈠、被告係址設新竹縣○○市○○路○號君悅按摩店之負責人,僱用郭秀瑛擔任按摩小姐,喬裝員警班偉於105年5月12日晚間7時20分至該按摩店內,由被告上前為班偉介紹店內消費方式後帶至包廂內,再由郭秀瑛為班偉提供服務等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述甚明(見偵卷第8至9頁、第10至14頁、第47至49頁、本院訴字卷第11至17頁、第32至69頁),核與證人即喬裝員警班偉於警詢時之證述內容(見偵卷第56頁)、證人郭秀瑛於警詢、偵查之證述內容(見偵卷第16至19頁、第21至23頁、第60至61頁)大致相符,並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查證報告書、員警蒐證錄音光碟及譯文、臨檢紀錄表、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8張等附卷可稽(見偵卷第24至37頁),且有按摩油1瓶扣案可證,則此部分之事實,應屬明確,堪以認定。
㈡、又喬裝員警班偉於105年5月12日當日至被告所經營之君悅按摩店時,被告明確以「2,200元做到二分之一、做到全部加1,000元」、「小姐該有的尺度、配合度都有」等語,向被告介紹該按摩店內提供之「半套」服務收費為2,200元、「全套」服務收費再加1,000元;嗣被告介紹班偉進入包廂,安排店內小姐郭秀瑛為班偉進行服務,經班偉向郭秀瑛確認店內消費方式是否為「2,200元半套、有打手槍」、「加1,000元就有全套」、「年輕的不會比較貴」,郭秀瑛表示「嗯」、「對」,班偉再度向郭秀瑛詢問「一般做愛都做多久」,郭秀瑛表示「我們搔完癢差不多20分鐘,加按摩加挑逗20分,再過挑逗20分鐘、25分鐘,翻完正面、吹喇叭之後就做,吹到50分也有」、「我都戴套吹」、「還沒有聽說過不戴套吹」等語,亦明確向班偉表示該按摩店內有提供「全套」、「半套」之性服務等事實,業經本院勘驗員警班偉於105年5月12日當日與被告、郭秀瑛對話過程之錄音光碟,有本院勘驗筆錄可稽(見本院訴字卷第33至40頁,勘驗結果見附表),核與證人班偉於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見偵卷第56至57頁)。另店內小姐郭秀瑛係由被告所聘僱,其每次從事性交易可得一半之金額,其餘則歸被告所有等情,亦經證人郭秀瑛於偵查中證稱明確(見偵卷第60至61頁),則被告所經營之君悅按摩店內確有為不特定男客提供「全套」、「半套」之性交易服務、被告並藉此營利等節,至為明確。
㈢、證人郭秀瑛雖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在店內皆係純按摩,薪水是一天900元,並未從事「全套」、「半套」之服務,案發當日係班偉自己主動提及「半套」、「全套」的價錢,伊都向班偉回答不知道,伊說到「戴套吹」、「吹喇叭」都是在講別家店的事情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45至61頁),然由上開錄音光碟勘驗結果所示,喬裝員警班偉向證人郭秀瑛詢問:「聽那個門口胖哥講,那個2,200就半套」、「就有打手槍」時,證人郭秀瑛均答以:「嗯」,班偉進而詢問:「那要加1,不會比較年輕就比較貴?」,證人郭秀瑛答:「不會呀。」,班偉再確認:「也是一樣1千塊就有全套?」,證人郭秀瑛答:「對。」,足見班偉向證人郭秀瑛確認店內消費方式是否為「半套」2,200元、「全套」再加1,000元時,證人郭秀瑛均與班偉流暢對答、明確向班偉表明該消費方式無誤,與證人郭秀瑛證稱案發當時班偉提及「半套」、「全套」之消費方式時,其都表示不知道等節明顯不符;而班偉繼而向證人郭秀瑛詢問一般做愛都多久時,係證人郭秀瑛先主動表示:「我們搔完癢差不多20分鐘,加按摩加挑逗20分,再過挑逗20分鐘、25分鐘,翻完正面,吹喇叭之後就做,吹到50分也有,不固定,…(不清楚),還有人提早。」,班偉問:「那有沒有吹一吹就射出來?」,證人郭秀瑛答:「也有。」,班偉再問:「那你都戴套吹還是不戴套吹?」,證人郭秀瑛答:「戴套吹。」,班偉問:「你有那個不戴套吹?」,證人郭秀瑛答:「應該沒有吧。」,班偉問:「你說你應該沒有是你沒有還是,還是不一定?」,證人郭秀瑛又答:「應該沒有吧,我還沒有聽說過不戴套吹,應該沒有遇過吧。你有遇過小姐有不戴套吹,可以嗎?」、「我是聽, 恩恩恩 ,別家店吧,我有講過,那小姐有熟的客人,很久很久都固定找他,很久,可能,他很常來,然後來找他,那才會不戴套有過,可是機率很小。」,可知證人郭秀瑛當時已明確向班偉解說店內小姐提供「全套」服務內容包含搔癢、按摩挑逗、口交,經班偉詢問是否會戴保險套後,證人郭秀瑛繼而表示其都會戴保險套,有聽說別家店的小姐沒戴保險套等語,與證人郭秀瑛證稱其當時是說別家店有提供性交易服務,並非指其有提供「全套」、「半套」服務等情明顯矛盾。且證人郭秀瑛於警詢時已證稱:我只有按摩跟搔癢,便服員警問我全套多少錢,我說我只做半套,我只有打手槍,沒有口交跟做全套,2,200元二分之一的服務是指「打出來」等語明確(見偵卷第17至18頁、第20頁),亦足證其在君悅按摩店確實有與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之事實甚明,則其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其並未於店內進行「半套」、「全套」性交易服務等節,與客觀事實證據明顯不符,顯係迴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
㈣、被告復辯稱其就店內小姐為客人打手槍之事不知情,此為店內小姐之個人行為云云,然由上開錄音光碟勘驗結果所示,喬裝員警班偉至君悅按摩店表示欲消費時,被告即主動向其介紹店內之消費方式為50分鐘2,200元,做到二分之一,如果要做到全部的話加1,000元,小姐該有的尺度及配合度都有等語,參以證人郭秀瑛於警詢中曾證稱「二分之一」指的就是「打出來」等語(見偵卷第20頁),顯見被告所稱之「二分之一」係指「半套」、「全部」係指「全套」性交易服務無訛。至被告所辯「二分之一」是指上半身按摩、「全部」是指全身按摩,上半身按摩與全身按摩都是50分鐘云云(見本院訴字卷第12至13頁、第65至67頁),與一般美容護膚按摩之服務內容、計費方式迥異,況倘君悅按摩店並無提供「半套」、「全套」之服務,被告又何須於一再向班偉強調店內小姐都很年輕、該有的尺度及配合度都有,以此招攬男客至店內服務?顯與常情不符,則君悅按摩店確實有提供「全套」、「半套」之性交易服務,且為被告所明知等事實,殆無疑義。況證人郭秀瑛於偵查、本院審理時均證稱其係由被告所聘僱,薪水是跟被告領,客人的錢是交給被告等語,(見偵卷第60至61頁、本院訴字卷第46頁),足見君悅按摩店之人員聘僱、薪資支付、經營模式均係由負責人即被告決定;又偵查中檢察官提問:「被告是否有說過在店內做半套的話,就要趕出去?」,證人郭秀瑛答以:「我不知道。」,再經本院於審理時就此部分訊問證人郭秀瑛,證人郭秀瑛均不願正面回答,語多迴避,實屬可疑,衡情店內小姐豈有可能甘冒遭查緝及店家察覺之風險,未經負責人同意即逕自向男客招攬性服務,使自己不僅一無所獲,更憑添遭店家察覺之風險?可知證人郭秀瑛於君悅按摩店為男客為「半套」、「全套」性服務之行為,應係該店內經常性之服務項目,而非其個人私擅行為,被告所辯本案純屬證人郭秀瑛個人行為、其全不知情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洵非足取。
㈤、綜上所述,被告於經營君悅按摩店期間,確有媒介、容留成年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猥褻行為,並收取費用以營利甚明。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應科刑罰,細繹該條項法文之文句意義,所定「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應係指意圖犯主觀上必須具備法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而言,只要行為人出於該特定之犯罪目的而努力謀求構成要件之實現,或希求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結果發生,而著手實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客觀構成要件事實者,即足當之,並不以媒介或容留性交或猥褻之對象與他人發生性交或猥褻之結果為要件,亦不以實際得利為限,有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00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核被告邵恩信所為,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又所謂媒介係指居間介紹,使男女因行為人之介紹牽線行為而能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容留則係提供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場所而言,倘並有媒介行為,仍不失為容留行為之性質,因而容留、媒介之犯行性質上為吸收犯,在法律上評價為實質上一罪,被告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行為,而媒介以營利之低度行為,應為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爰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賺取金錢,為貪圖不法利益,藉由經營君悅按摩店,暗中從事媒介、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行為之性交易而牟利,助長社會不良風氣,敗壞善良風俗,並將女性身體物化,扭曲社會之價值觀,實應予非難,犯後復否認犯行,多所卸飾之詞,未見悔意,態度難稱良好,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經營按摩店期間月收入平均6至7萬元,目前無業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為警惕。
四、按被告行為後,104年12月30日、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105年7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已確認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並非刑罰(從刑),自無罪刑法定原則之適用與適用行為時法之必然性,亦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無關(刑法第2條修正理由參照),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並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而該條項乃規範犯罪行為人行為後,關於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適用之準據法,其條文雖經修正,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相關規定。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扣案之按摩油1瓶,瓶子係由證人郭秀瑛自己準備,裡面按摩油則係被告經營之君悅按摩店所提供等情,業據被告供明在卷(見偵卷第13頁、本院訴字卷第15頁、第64頁),足見扣案之按摩油1瓶係被告所有、及證人郭秀瑛無正當理由所提供,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另被告供稱尚未向喬裝員警班偉收取本次性交易之費用(見本院訴字卷第67頁),本案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確已就該次性交易收取費用,是即無從就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項、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宇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楊惠芬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書記官陳紀語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附表:105年5月12日員警錄音光碟勘驗譯文┌──────────────────────────┐│<<05:30開始││班偉:嘿。││邵恩信:訂的嗎?││班偉:ㄟ~怎麼算呀,先講一下。││邵恩信:50分鐘,2200。││班偉:2200喔。││邵恩信:對,你有做過這樣的服務嗎?││班偉:現在好像50分鐘2200的很少了。││邵恩信:很少?││班偉:都1800,1700。││邵恩信:你是新竹人嗎?││班偉:對呀,我去興隆路那邊的都…。││邵恩信:我們價錢都是這樣呀。││班偉:2200。││邵恩信:你講的那1700、1800是甚麼?││班偉:護膚呀,不是,那個算是…。││邵恩信:那是美學館吧。││班偉:對對對對。││邵恩信:對呀,那個性質跟我們不一樣。對,我們做的,小││姐基本上配合度都有啦。││班偉:大概幾歲呀?││邵恩信:都差不多20幾呀。││班偉:嘿嘿嘿,真的還假的。││邵恩信:真的假的你自己看了就知道啦。││班偉:很久沒有來護膚一下,護膚都年紀很大,所以我就││…。││邵恩信:因為你講的美學館,我說實在,小姐也不能怎麼樣││啦,可能那做法就看小姐的心情,小姐爽他就服務││…。││班偉:這2200是做到哪裡?││邵恩信:就做二分之一呀,嘿呀,那小姐該有的尺度,該有││的配合度都會有。││班偉:如果,再加?││邵恩信:你如果要做到全部的話,就加1呀。││班偉:加一千。││邵恩信:這就公定價呀,全新竹都是一樣啦,全新竹市都是││這個價位。││班偉:好,叫年輕一點的來。││邵恩信:OK來裡面請喔。││<<走路聲>>││邵恩信:來裡面請,大哥麻煩先沖個澡。││班偉:好。││<<07:18,等小姐進房間>>││<<09:01敲門聲>>││郭秀瑛:您好。││班偉:這麼快,連澡都還沒洗,喔,好。││郭秀瑛:好,謝謝,你的水,謝謝,先去沖澡一下。││班偉:好好。││<<09:23離開關門聲>>││<<10:00~12:20淋浴聲>>││<<15:25~15:48吹風機聲>>││<<16:21開關門聲,小姐進房間>>││班偉:我要穿著內褲,還是有甚麼紙褲可以換?││郭秀瑛:都沒有。││班偉:喔。││郭秀瑛:要脫內褲,都沒有。││班偉:你們這個跟那個甚麼。││郭秀瑛:那個跟哪個?││班偉:什麼美學館什麼不一樣?││郭秀瑛:什麼美學館,什麼東西?││班偉:人家都有紙內褲可以換。││郭秀瑛:美學館?什麼美學館?││班偉:看上去很年輕?(不清楚)││郭秀瑛:對阿,阿什麼美學館,幫我問什麼美學館(不清楚)││。││班偉:老闆沒有騙我,我要先趴著還是?││郭秀瑛:對先趴著,請問什麼是美學館,你還沒有回答我?││我真的聽不懂你的意思,我很認真問你耶?││班偉:那,什麼男士美學館,都是半套的店。││郭秀瑛:喔,我們也是啦,我們沒有內褲啦。││班偉:喔。││郭秀瑛:…聽不懂(不清楚),不好意思。││班偉:表示你出來上班沒有很久。││郭秀瑛:嘻,對,被你發現了。││班偉:你來多久了?││郭秀瑛:三個月還四個月吧。││班偉:新竹人嗎?││郭秀瑛:不是。││班偉:哪裡人?││郭秀瑛:南部人。││班偉:你這衣服是透明的?││郭秀瑛:不然是什麼?││班偉:剛一進來發覺,身材很好。││郭秀瑛:你真的看到是透明的嗎?││班偉:沒有呀,你進來就看到了。││郭秀瑛:我每件都透明的,這件比較透明,還有一件也透明││。││班偉:什麼時候下班也透明,沒有消費也可以看到,通知││我一下。││郭秀瑛:哈哈,沒辦法,下班我就沒有穿那麼透明的,下班││都算藍專的(不清楚)。││班偉:是洋裝?││郭秀瑛:裙子……(不清楚)。││班偉:聽那個門口胖哥講,那個2200就半套。││郭秀瑛:恩。││班偉:就有打手槍。││郭秀瑛:恩。││班偉:那要加1,不會比較年輕比較貴?││郭秀瑛:不會呀。││班偉:也是一樣1千塊就有全套││郭秀瑛:對。││班偉:你們店蠻貴的,那如果小姐都像你這樣年輕漂亮,││那生意很好囉?││郭秀瑛:每個男生喜歡女生都不一樣。││班偉:那你這樣還會有不喜歡的?││郭秀瑛:沒有,還有,有些男生喜歡的小姐不一樣呀,有喜││歡年紀成熟女生也有呀。││班偉:有嗎?││郭秀瑛:有呀,50多歲快60歲的男生喜歡比較成熟一點30歲││的女生(不清楚),你不知道嗎?││班偉:不知道,我還沒有50歲。││郭秀瑛:對呀,每個男生喜歡的女生不一樣。這樣子嗎?││班偉:恩。││郭秀瑛:你都有固定喜歡女生?(不清楚),喜歡年輕的女孩││子。││班偉:你們這邊生意好嗎?││郭秀瑛:還不錯,你常來就很好了,這樣可以嗎?…(不清││楚)。你常來就生意很好了,我意思是說你要常常││來,才會生意更好,因為你常來生意就好了。││班偉:那你是幾號?54?││郭秀瑛:54?││班偉:阿。││郭秀瑛:我199。││班偉:我說幾號。││郭秀瑛:199呀。││班偉:為什麼54又199?││郭秀瑛:我說我是199呀。││班偉:號碼。││郭秀瑛:嘿呀。││班偉:為什麼要備到這麼多。││郭秀瑛:恩,好記呀,網路,EBOOK網路都是199吃到飽(不││清楚)。││班偉:恩,可是你不是199吃到飽。││郭秀瑛:你說網路嗎?││班偉:恩,我如果那個,吃你199吃到飽,就可以常常來││了。││郭秀瑛:嘿嘿。││班偉:路過就來了。││郭秀瑛:怎麼可能,消費怎麼可能只要199這麼便宜,我們││這都3000多。││班偉:做全套的人多嗎?看你這麼漂亮,…(不清楚)。││郭秀瑛:第一天有做到,有的沒有…(不清楚)││班偉:你有做半套的?看到你這樣還可以忍住半套就好?││郭秀瑛:…(不清楚),剛下班嗎?││班偉:對呀。││郭秀瑛:你是做業務的嗎?││班偉:對呀,所以回家時間不固定,可以自己唬爛那個還││沒下班。││郭秀瑛:恩。││<<26:10>>││班偉:像你都看過很多男生?││郭秀瑛:恩,然後哩?││班偉:一般大概都多久?││郭秀瑛:甚麼多久?││班偉:一般都撐多久。││郭秀瑛:甚麼?不懂。││班偉:一般做愛都多久。││郭秀瑛:不一定耶。││班偉:怕等一下那個太短被人家笑。││郭秀瑛:不一定。││班偉:不一定喔,你有碰過最久的多久?││郭秀瑛:有50分鐘差不多出來也有,也有50分之前出來也有││。││班偉:50分鐘?││郭秀瑛:我們這50分鐘呀。││班偉:對,我說從那個,開始打砲開始…。││郭秀瑛:我們搔完癢差不多20分鐘,加按摩加挑逗20分,再││過挑逗20分鐘、25分鐘,翻完正面,吹喇叭後就做││,吹到50分也有,不固定,...(不清楚),還有││人提早。││班偉:那有沒有吹一吹就射出來?││郭秀瑛:也有。││班偉:吹一吹碰到技術很好的,那就開始做,那個一下子││就出來了,對不對。││郭秀瑛:不一定耶。││班偉:那你都戴套吹還是不戴套吹。││郭秀瑛:戴套吹。││班偉:你有那個不戴套吹?││郭秀瑛:應該沒有吧。││班偉:嘿嘿嘿,你說應該沒有是你沒有還是,還是不一定││?││郭秀瑛:應該沒有吧,我還沒有聽說過不戴套吹,應該沒有││遇過吧。你遇過小姐有不戴套吹,可以嗎?││班偉:現在不戴套吹好像很少。││郭秀瑛:對呀,所以你有遇過嗎?││班偉:恩,沒有,可能很久以前有,可是這幾年沒有。││郭秀瑛:我是聽,恩恩恩,別家店吧,我有講過,那小姐有││熟的客人,很久很久都固定找他,很久,可能,他││很常來,然後來找他,那才會不戴套有過,可是機││率很小。││郭秀瑛:你腳也很結實。││班偉:是喔。││郭秀瑛:不是結實比較好嗎?││班偉:恩,確實,我有在游泳,所以比較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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