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原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7號原告 賴麗秋 (兼 陳國堅 之承受訴訟人)
陳臺慶 (兼陳國堅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陳怡彤 律師被告 林孝德
林夢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交易字第2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賴昱志法官王筱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昱淇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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