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7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湘怡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緝字第29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章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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