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錦德選任辯護人張藝騰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選定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秋娟
法官陳怡珊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書記官黃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