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36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36號

聲請人 張桂枝

訴訟代理人 廖牧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郁君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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