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1232號
原告 李依宸
被告 張家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書記官冒佩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1232號
原告 李依宸
被告 張家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書記官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