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賴錦源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