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字第19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世豪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簡字第195號竊盜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鄧希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幸芳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字第19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世豪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簡字第195號竊盜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鄧希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幸芳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