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84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43歲民
入出境許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文茹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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