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建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建字第86號原告運成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識傑 訴訟代理人 陳品妤 律師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黃秀吉 即萬事通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46,785元,應繳裁判費9,2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750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家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
書記官吳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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