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197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相對人 翁英欽 相對人 林裕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5年4月2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4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0年6月14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翁英欽,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相對人翁英欽⑴於100年6月29日邀同翁 王錦雲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1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04年6月29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相對人自104年3月2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76,022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⑵信用卡帳款3,927元,及其中①1,076元自104年4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7.73計算之利息②1,461元自104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7.73計算之利息③1,390元自104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7.73計算之利息,暨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收新臺幣壹佰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收新臺幣叁佰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收新臺幣伍佰元之違約金⑶於102年7月31日擔任債務人宜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06年7月31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相對人自104年3月3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429,739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⑷於103年8月12日擔任債務人宜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申請信用狀授信額度美金1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計申請開發信用狀美金42,924.12元,詎相對人自104年4月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而相對人翁英欽已於104年5月6日將如附表編號2所示不動產因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林裕坤,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移轉變更契約書、土地登記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林裕坤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前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所有權人││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神岡│新庄子││448-3│建│310│1/16│翁英欽│├─┼───┼────┼───┼───┼──────┼─┼─────┼──────┼────┤│2│臺中│神岡│新庄子││448-34│建│73│1/1│林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