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22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22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二八七號
聲請人美商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六四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秀貞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法院書記官林秀妙~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美商紐約人壽保險股│世華商業銀行敦北分│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柒仟捌佰元│UWC00六八九││││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行│││八八││││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