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59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5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蔡文林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18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蔡文林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蔡文林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林家伃

                  法 官 黃偉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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