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4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174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1855號)及定應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壹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編號貳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該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參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編號肆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編號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該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編號1、2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編號2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非屬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所列罪名,是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2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如附表編號1、2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3、4、5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3、4、5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之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非屬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所列罪名,是其所犯如附表編號3、4、5所示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如附表編號3、4、5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原案沒收不在減刑範圍之內,應照原判決執行,併此敘明。
二、按數罪併罰已定執行刑案件,如數罪均應減刑者,於減刑後另定執行刑時,宜定為原執行刑二分之一(法院辦理96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點前段參照)。經查,受刑人所犯編號1、2之罪,原裁判定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本院95年度訴字第305號判決參照),又所犯編號3、4、5之罪,原裁判定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本院96年度聲字第498號裁定參照),是執行刑宜定為原執行刑二分之一,分別爰定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政煌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10條第2項│││││├───────┼─────────┼──────────┤│犯罪日期│93年年底至95年1月│93年年底至94年3月8日│││12日││││││├───┬───┼─────────┼──────────┤│偵│機關│台南地檢署│台南地檢署││││││││││││及├───┼─────────┼──────────┤│查│年│95│95││案├───┼─────────┼──────────┤│年│字│毒偵緝│毒偵緝││號├───┼─────────┼──────────┤│度│號│27│27│├───┼───┼─────────┼──────────┤││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最││年│95│95│││案├─┼─────────┼──────────┤│後││字│訴│訴│││號├─┼─────────┼──────────┤│事││號│305│305││├─┼─┼─────────┼──────────┤│實│判│年│95│95│││決├─┼─────────┼──────────┤│審│日│月│3│3│││期├─┼─────────┼──────────┤│││日│31│31│├───┼─┴─┼─────────┼──────────┤││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年│95│95││確│案├─┼─────────┼──────────┤│││字│訴│訴││定│號├─┼─────────┼──────────┤│││號│305│305││日├─┼─┼─────────┼──────────┤││確│年│95│95││期│定├─┼─────────┼──────────┤││日│月│5│5│││期├─┼─────────┼──────────┤│││日│2│2│├───┴─┴─┼─────────┼──────────┤│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符合數罪併罰││││└───────┴────────────────────┘┌───────┬─────────┬──────────┬───────────┐│編號│3│4│5│├───────┼─────────┼──────────┼───────────┤│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10條第1項│10條第2項│├───────┼─────────┼──────────┼───────────┤│犯罪日期│95年7月8日回溯24小│95年7月31日│95年7月31日│││時內某時││││││││├───┬───┼─────────┼──────────┼───────────┤│偵│機關│台南地檢署│台南地檢署│台南地檢署││││││││││││││及├───┼─────────┼──────────┼───────────┤│查│年│95│95│95││案├───┼─────────┼──────────┼───────────┤│年│字│毒偵│毒偵│毒偵││號├───┼─────────┼──────────┼───────────┤│度│號│2140│2756│2756│├───┼───┼─────────┼──────────┼───────────┤││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最││年│95│95│95│││案├─┼─────────┼──────────┼───────────┤│後││字│訴│訴│訴│││號├─┼─────────┼──────────┼───────────┤│事││號│1409│1623│1623││├─┼─┼─────────┼──────────┼───────────┤│實│判│年│95│95│95│││決├─┼─────────┼──────────┼───────────┤│審│日│月│11│12│12│││期├─┼─────────┼──────────┼───────────┤│││日│2│27│27│├───┼─┴─┼─────────┼──────────┼───────────┤││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年│95│95│95││確│案├─┼─────────┼──────────┼───────────┤│││字│訴│訴│訴││定│號├─┼─────────┼──────────┼───────────┤│││號│1409│1623│1623││日├─┼─┼─────────┼──────────┼───────────┤││確│年│95│96│96││期│定├─┼─────────┼──────────┼───────────┤││日│月│11│1│1│││期├─┼─────────┼──────────┼───────────┤│││日│20│22│22│├───┴─┴─┼─────────┼──────────┼───────────┤│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符合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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