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7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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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7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75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葉恬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2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恬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恬宇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2月9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葉恬宇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葉恬宇犯如附表編號1至2、4至14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惟受刑人葉恬宇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2月9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為憑,此已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葉恬宇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另附表編號6判決確定日期欄應更正為「107.10.16」,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賴妙雲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溫尹明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受刑人葉恬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6.7.17│107年2月22日晚間9、10│107年2月22日晚間10、11││││時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6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30號│第1366號│第1366號│├───┬────┼───────────┼───────────┼───────────┤││法院│新竹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號│107年度訴字第1367號│107年度訴字第136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3.8│107.8.27│107.8.27│├───┼────┼───────────┼───────────┼───────────┤││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5號│107年度訴字第1367號│107年度訴字第1367號││├────┼───────────┼───────────┼───────────┤│判決│判決確定│107.4.30│107.9.17│107.9.17│││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751號(臺中地檢107年│14857號│14858號│││度執助字第1801號)││││├───────────┴───────────┴───────────┤││編號1-11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108年度執更字第1154號之1)││││└────────┴───────────────────────────────────┘受刑人葉恬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7.1.18│107.1.19│106.11.2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年度及案號│第858號│第858號│第207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368號│107年度訴字第1368號│107年度訴字第11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9.18│107.9.18│107.10.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368號│107年度訴字第1368號│107年度訴字第115號││├────┼───────────┼───────────┼───────────┤│判決│判決確定│107.9.18│107.9.18│107.10.16│││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6715號│16715號│4236號│││││││├───────────┴───────────┴───────────┤││編號1-11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108年度執更字第1154號之1)││││└────────┴───────────────────────────────────┘受刑人葉恬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7.1.7│107.1.7│107年1月7日前某日起至│││││107年1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年度及案號│第718號│第718號│第71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158號│107年度訴字第1158號│107年度訴字第115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10.31│107.10.31│107.10.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158號│107年度訴字第1158號│107年度訴字第1158號││├────┼───────────┼───────────┼───────────┤│判決│判決確定│107.11.26│107.11.26│107.11.26│││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8916號│18916號│18916號│││││││├───────────┴───────────┴───────────┤││編號1-11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108年度執更字第1154號之1)││││└────────┴───────────────────────────────────┘受刑人葉恬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共2罪)│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5日上午8時53│106年10月19日上午9時20│106.9.28│││分許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分許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內某時、│││││106年11月2日上午9時12│││││分許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第5603號、107年度毒偵│第5603號、107年度毒偵│1210、2425、18962、190│││字第853、1597號│字第853、1597號│39、23688號、107年度毒│││││偵字第3019、386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13號│107年度訴字第913號│109年度上訴字第309、││││││327、32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11.20│107.11.20│109.9.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13號│107年度訴字第913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092、││││││1094號││├────┼───────────┼───────────┼───────────┤│判決│判決確定│107.11.28│107.11.28│110.1.13│││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31號│931號│2046號│││││││├───────────┴───────────┼───────────┤││編號1-11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108年度執更字│編號12-14應執行有期徒│││第1154號之1)│刑9年│└────────┴───────────────────────┴───────────┘受刑人葉恬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前某日迄│106.12.26││││106.12.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1210、2425、18962、190│1210、2425、18962、190││││39、23688號、107年度毒│39、23688號、107年度毒││││偵字第3019、3861號│偵字第3019、386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309、│109年度上訴字第309、│││││327、328號│327、32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9.29│109.9.29││├───┼────┼───────────┼───────────┼───────────┤││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092、│110年度台上字第1092、│││││1094號│1094號│││├────┼───────────┼───────────┼───────────┤│判決│判決確定│110.1.13│110.1.13││││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046號│2046號││││││││├───────────┴───────────┼───────────┤││編號12-14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