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4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4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430號
105年度易字第99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熊冠忠上開被告因業務侵占與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8月31日下午
2時4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行簡式審判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珮琦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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