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重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62號原告 謝正賜 訴訟代理人 吳姝叡 律師被告法定代理人 黎啓雄 訴訟代理人 蔡舜宇 律師
宋易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宣判期日展延為民國113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0分許。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書記官官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