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於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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