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66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665號
原   告  黃秀慧
被   告  魏阿丹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6月2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庭
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