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604號聲請人 詹金水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過院參辦。
二、請具狀確認股票發行公司之正確名稱為何?(台端聲請狀記載建勛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掛失證明不符)。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