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9年度台聲字第6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9年台聲字第6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六八五號聲請人 簡坤山 律師(即再抗告人 楊玉章 之選任訴訟代理人)上列聲請人因再抗告人楊玉章與相對人甲○間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一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劉福來
法官陳國禎法官陳重瑜法官吳麗女法官簡清忠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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