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30號聲請人 邱瑞枝 即日升實業社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民事庭法官黃淑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書記官廖文瑜支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3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1廣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羅東鎮農會日升實業社112年1月10日95,650元F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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