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消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消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上字第2號上訴人 蘇美鳳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 律師
莊曜隸 律師被上訴人聯立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李數枝 被上訴人 楊淑綿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
林若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書記官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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