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司執消債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劉采樺 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權人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理人 姚宜姈 債權人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昱陞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代理人 徐嘉斌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58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而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2年7月29日以屏院崑民執成字第102司執消債更11號函通知9名債權人表示意見,除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示同意,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外,其餘5名債權人明示不同意,因同意之債權人人數未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人數半數而未獲可決。經查,債務人自民國102年2月起任職於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薪資新台幣(下同)22,000元,有薪資單及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稽,故認定債務人每月所得為22,000元。
三、債務人陳稱,現全家與配偶李○龍之父母同住,因該屋是配偶父親所有,不必給付房租,其與配偶李○龍所生之子女,其中長男李○祐(00年生)、次男李○炫(00年生)均尚年幼,須由其扶養,每月支付扶養費6,000元等情,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為證,審酌債務人全家與配偶李○龍父母戶籍地均相同,故其主張與配偶李○龍父母同住,堪信為真,另其二子均尚未成年,有戶籍謄本在卷可證,自有受債務人扶養之必要,而債務人主張二子扶養費總計為6,000元,並未逾內政部公告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0,244元,自屬合理且必要。而觀諸債務人所提以每月為1期、分6年72期、每期清償5,802元、總計清償417,744元、清償成數為13.5
8%之更生方案,以債務人每月所得22,000元,扣除每月更生方案清償金額5,802元、二子扶養費6,000元後,僅餘10,198元,作為自身生活費之用,已與內政部公告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0,244元相當,且債務人及其配偶均無不動產,債務人之保單解約金僅2,254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2年7月29日中壽保規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卷可稽,亦足認債務人清償來源皆仰賴其薪資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屬盡力清償。
四、據上,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又查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件:更生方案┌───────────────────────────────┐│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新台幣5,802元。││2.每1月為1期,每期在20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13.58%││5.債務總金額:新台幣3,074,442元││6.清償總金額:新台幣417,744元││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總額│├──┼─────────┼─────┼──────┼─────┤│1│甲○(台灣)商業銀│111,716│211│15,192│││行股份有限公司││││├──┼─────────┼─────┼──────┼─────┤│2│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59,062│112│8,064│││限公司││││├──┼─────────┼─────┼──────┼─────┤│3│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149,169│282│20,304│││份有限公司││││├──┼─────────┼─────┼──────┼─────┤│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193,793│366│26,352│││份有限公司││││├──┼─────────┼─────┼──────┼─────┤│5│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692,313│1,306│94,032│││司││││├──┼─────────┼─────┼──────┼─────┤│6│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304,053│574│41,328│││份有限公司││││├──┼─────────┼─────┼──────┼─────┤│7│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211,160│398│28,656│││有限公司││││├──┼─────────┼─────┼──────┼─────┤│8│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204,485│386│27,792│││份有限公司││││├──┼─────────┼─────┼──────┼─────┤│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1,148,691│2,167│156,024│││份有限公司││││├──┼─────────┼─────┼──────┼─────┤││總計│3,074,442│5,802│41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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